在法庭上,張金漢稱自己從事教育工作近30年,有能力幫學生辦大學畢業證攝/法制晚報記者 王巍
  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巍) 號稱從事近30年教育工作,創辦的快速作文法在全國推廣,自稱能辦上網查驗真偽的大學畢業證,在為2000人辦證並收取1242餘萬元費用後,學生髮覺畢業證書網上無法查詢,記者今天獲悉,一中院以詐騙罪判處張金漢無期徒刑。
  指控
  花6000元買文憑2105人被騙1242餘萬
  檢方指控,2008年3、4月間,張金漢謊稱能夠辦理可上網查詢真偽的大學畢業證,先後向覃某提供中央民族大學、江南大學、重慶大學、電子科技大學的假畢業證共計2105個,騙取辦證費1242餘萬元。
  負責本案一分檢公訴人介紹,張金漢一人承攬了兩千多張假畢業證的“生意”,轉而委托他人辦理假證。辦證的2000多名學生都不是大學在校生,這些學生急需畢業證書,所以願意花費近6000元來購買所謂網上可查的文憑。這些山寨畢業證書根本無法聯網查詢,也是因為這個原因,導致張金漢的行為最終敗露。
  事發後,張金漢隨身攜帶和轉賬近300餘萬前往馬來西亞,此後在當地被抓獲歸案。
  公訴人說,對於學校畢業證書被仿冒,目前民族大學等涉案學校對此並不知情。
  供述
  委托他人辦證 自己僅掙120萬元
  據張金漢說,他1986年大學畢業後被分到中石油河南油田工作,先後擔任過教師、記者,後來開了一家科技公司,並於1998年創編了新一代快速作文法在全國推廣,2000年時他每月有2萬到5萬元的收入。
  在法庭上,張金漢稱自己從事與教學有關的工作近30年,有能力幫學生辦大學畢業證。
  張金漢稱,2007年,河南省安陽師範學院繼續教育學院院長武某找他,說覃某有一批學生需要辦理成人教育或網絡教育的本科畢業證。張金漢說,他找到在第三次教育工作會議上認識的自稱是教育部直屬學生用品總公司的辦公室主任李振東幫忙。
  李振東答覆可以辦理中央民族大學、江南大學、重慶大學、電子科技大學的畢業證。張金漢此後與覃某協商,每名學生收費6000元,給李振東5400元,張金漢得600元。
  此後張金漢通知覃某匯款1200餘萬元。他自己賺了120萬元,把1100萬元現金分三次交給李振東,他沒要收據,也沒簽協議。此後,李振東把2105本畢業證分多次交給他。
  張金漢說,他不清楚李振東如何辦的畢業證,但肯定不符合正常程序。後來,他從覃某處得知,這些畢業證無法上網查詢。李振東答覆,教育部規定每年的畢業生需要統一上網註冊。覃某提出中央民族大學畢業證的編號是19位,與該校以前畢業證上18位的編號不一致,要求把編號改為18位,李振東也答應了。
  張金漢說,因為覃某一直催促,他就找李振東,但後來李振東找不著了。他意識到畢業證可能是偽造的,就辦理了馬來西亞第二家園計劃,並把自己的房產低價出售,將車輛托付他人保管,潛逃至馬來西亞。
  張金漢在法庭上多次強調,自己從事教育工作多年,在馬來西亞被抓的第三天,自己在看守所想不開,用牙咬了手腕,目前手腕上還殘留著傷痕。
  查證
  教育部無李振東 證人未聽說其人
  公訴人指出,張金漢所說的李振東在案發後不知所蹤,目前不能查證是否有這個人,張金漢雖然表示將1200餘萬轉給了李振東,但雙方並沒有任何收據和協議。
  在法庭上,據委托張金漢辦證的覃某作證,他從未聽說過李振東,每次匯款也是打到張金漢的卡上。
  覃某表示,辦證學生大多來自其在中國地質大學成教學院任院長時的一些合作辦學單位,主要是廣州珠江職業技術學院和中國交通教育研究會南方培訓中心。
  案發後,教育部人事司出具的證明證實:李振東(含諧音)不是教育部機關在職工作人員。
  此外,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出具的辦案說明證明:偵查人員與教育部進行了聯繫,對方稱教育部沒有張金漢所稱的直屬的學生用品總公司。
  判決
  未如實供述認罪 一審判無期徒刑
  法院審理認為,張金漢提出其委托李振東幫助辦理畢業證書,且將收取的絕大部分錢款給予李振東的辯解,不僅缺乏在案證據證實,且與偵查機關調取的相關證據矛盾,教育部出具的證明證實,教育部機關並無姓名為李振東的在職人員,亦無學生用品總公司的直屬機構。張金漢亦無法提供相應證據佐證其辯解,法院對此不予採納。
  法院認為,張金漢在案發前長期從事教育工作,明知學生必須經過報名入學、按期上課,並通過相關考試方可取得畢業證書的情況下,向覃某謊稱可以辦理畢業證書,並承諾可將畢業證上網註冊以供查詢,誘使覃某向其支付巨額錢款,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因張金漢始終謊稱已將絕大部分錢款給予李振東,李振東提供了偽造的畢業證,故不能認定張金漢具有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等從輕處罰情節。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文/記者 王巍
(原標題:偽造兩千畢業證 騙1242萬 被告人自稱從教30年 委托他人辦證自己只掙120萬 案發攜300萬逃往馬來西亞 因詐騙被判無期)
編輯:SN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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